我本來在打一篇貼文,猛烈地抨擊香港的警察漠視他們的真正僱主: 香港市民的福祉。突然想起我長久以來的主張,一個真正能夠實踐市場經濟和民主社會的良方:
市民不滿政府施政的話有權不交税
説老實的,若果市民能夠確切地像老闆監察我們般監察政府,香港警隊最少有60%會被炒魷魚,我活了30多年,祇見過警察抄牌和影快相,實在未見過警察捉過賊,我們的所謂專業警務人員,連在旺角捉鏹水狂徒都説要自顧自的要提早收隊而不保護我們(壹週刊報導),你們憑什麼拿我的錢出糧?
所以不要普選,最好的做法就是要每個有收入的市民納5%的人頭稅而所有政府和公職人員薪酬必須在這人頭稅中支取(相應扣減薪俸税率5%),然後市民可以選擇每5年一次機會,對政府施政不滿的話,提出理由拒絕繳交人頭稅!!而若果市民拒交的話民政處要就書面回應市民的訴求外,政府若果不同意市民的理由,可要求仲裁,市民勝訴的話就可以不交!!
我們市民都要聽米飯班主(老闆)的話,爲什麼到我們付款出糧你們這些人就可以胡來?
試想像一下,2003年如果有這手段,反高鐵又有這手段,過百萬市民拒絕繳交你説政府敢不聽市民的意見?你不聽?OK,你和你的家人都不要吃飯了!!!
這才是民主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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